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東檢三部刑訴〔2020〕308號
被告人戴小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62501197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里**鄉(xiāng)**村**號。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于1994年4月被臨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又因犯強奸罪,于1999年6月被臨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再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0年6月24日被臨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于2015年11月4日刑滿釋放。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東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戴小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2020年4月30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4月7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2月5日,葉某某、張某某(均已行政處罰)一起駕車至江西省撫州市祥和家園小區(qū),在高速路上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戴小某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事宜,雙方談好毒品價格及數(shù)量后,由葉某某通過微信支付人民幣2800元(以下均指人民幣)毒資給被告人戴小某,后在祥和家園小區(qū)的麻將館內(nèi)進行交易,被告人戴小某當場將8個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給葉某某。
2.2019年3月21日,陳某某(已行政處罰)與張某某一起駕車至江西省撫州市一小區(qū)內(nèi),經(jīng)張某某與被告人戴小某電話聯(lián)系好毒品價格及數(shù)量后,由陳某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張某某1600元,再由張某某轉(zhuǎn)賬給被告人戴小某,后被告人戴小某將2個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張某某、陳某某。
3.2019年8月7日,張某某欲到被告人戴小某處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遂通過葉某某幫忙聯(lián)系被告人戴小某。葉某某在義烏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戴小某,雙方談好毒品價格及數(shù)量后,由葉某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1900元毒資給被告人戴小某購買5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被告人戴小某將5個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張某某。
4.2019年6月至7月期間,程某某在江西省撫州市祥和家園小區(qū)祥和超市門口,多次通過微信轉(zhuǎn)賬從被告人戴小某處購買毒品,具體如下:2019年6月6日,被告人戴小某以3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給程某某;2019年6月8日,被告人戴小某以5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戴小某以5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18日,被告人戴小某以3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19日,被告人戴小某以2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戴小某以3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戴小某以3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戴小某以3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2019年6月29日晚上,被告人戴小某以1200元的價格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片劑給程某某。
2019年12月10日,公安機關(guān)在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祥和家園小區(qū)一棋牌室內(nèi)抓獲被告人戴小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人口信息、釋放證明材料、扣押筆錄、微信流水整理、辨認筆錄及照片等書證;
2.證人葉某某、陳某某、張某某、程某某、支某某、饒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戴小某的供述與辯解;
4.電子數(shù)據(jù)。
本院認為,被告人戴小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販賣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戴小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其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東陽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朱超華
(院?。????
2020年5月6日
附:
1.被告人戴小某現(xiàn)羈押于東陽市看守所,聯(lián)系電話136*******;
2.檢察卷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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