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臺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臺檢一部刑訴〔2020〕266號
被告人施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402199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鶴崗市**區(qū)**委**組**號樓**單元**?室。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9日被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劉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12823199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駐馬店市遂平縣**鎮(zhèn)**村**組。因拉客招嫖,于2020年被行政罰款500元人民幣。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9日被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10月19日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26日至8月27日期間在福州市臺江區(qū)排尾路速8酒店519房間內(nèi),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趁寄宿于兩人房間的朋友王某某醉酒熟睡之際,先后四次利用被害人王某某的個人身份信息,將被害人王某某名下的工商銀行卡號綁定他人微信賬號(賬號:1884689****、賬號:YZGO6****、賬號:1890468****),后通過微信轉(zhuǎn)賬方式,將被害人王某某銀行卡內(nèi)的存款轉(zhuǎn)走。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共計盜取被害人王某某的錢款11030元人民幣(幣種,下同)。
事后,被告人劉某某、施某某退還被害人王某某1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到案經(jīng)過、戶籍信息、微信轉(zhuǎn)賬截圖、諒解書等;
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王某某的陳述;
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辨認筆錄: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施某某等人的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盜竊他人錢款,金額達人民幣11030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福州市臺江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蘇珺珺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被告人施某某、劉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诟V菔袇^(qū),聯(lián)系電話1980468****(施某某)、1881422****(劉某某)。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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