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崇檢二部刑訴〔2020〕595號
被告人曹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102301975********,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住上海市崇明區(qū)**鎮(zhèn)**村**號。2019年9月9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曹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以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曹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3日13時許,被告人曹某某醉酒后駕駛牌號為滬C****J小型轎車,沿崇明區(qū)喬松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寶島路路口時,與張某某駕駛牌號為浙L****9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及人員受傷,后曹某某報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曹某某酒精含量為88毫克/100毫升;經抽取血樣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0.88mg/ml。經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曹某某負本起事故同等責任。
被告人曹某某事故發(fā)生后主動報警,并等候在現(xiàn)場,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公安機關調取的人口信息、身份證復印件、犯罪嫌疑人違法信息核查表證實,被告人曹某某作案時已達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等信息及無犯罪前科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110事件單登記表、查獲經過等證實,本案的案發(fā)、被告人的確定、到案以及到案后的交代等情況。
3.公安機關出具的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毒駕(尿檢)登記表證實,被告人曹某某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88毫克/100毫升,無毒駕。
4.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及相關照片、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告人曹某某被提取血樣情況及經司法鑒定,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0.88mg/ml。
5.公安機關調取的機動車車輛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證實,牌照為滬C****J的涉案車輛來源合法,信息齊全。
6.公安機關調取的駕駛證復印件、駕駛證信息查詢結果單證實,曹某某的駕駛證合法有效。
7.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現(xiàn)場照片、監(jiān)控視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實,事故現(xiàn)場情況及被告人曹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8.證人張某某的證言證實,2019年9月3日13時許,其駕駛牌號為浙L****9?轎車沿寶島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喬松路路口時,被一輛沿喬松路由東向西行駛的車輛撞擊,導致車輛損壞及乘坐人員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對方駕駛員報警,后民警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對方駕駛員酒精含量為88毫克/100毫升。
9.證人余某某的證言證實,其乘坐張某某駕駛的牌號為浙L****9轎車沿寶島路南北向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喬松路路口時,被一輛沿喬松路由東向西行駛的轎車撞擊,造成其受傷。
10.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證實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曹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曹某某系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曹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同等責任,且造成較大物損,酌定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曹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崇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趙洋陽
助理檢察官:聶懷廣
2020年7月22日
附:
1.被告人曹某某取保候審于住處,聯(lián)系電話:1391634****。
2.案卷材料2冊。
3.《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5.調查評估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6.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犯罪情節(jié)較輕;
有悔罪表現(xiàn);
沒有再犯險;
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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