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修檢一部刑訴〔2020〕200號
被告人曹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8211995********,漢族,初中肄業(yè),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住修武縣**鄉(xiāng)**村。因涉嫌詐騙,于2018年3月8日被修武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6日被修武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9年4月7日被修武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2019年10月6日被修武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10月12日經修武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10月12日被修武縣公安局執(zhí)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修武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曹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曹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7月份至2018年3月份期間,被告人曹某某虛構自己是王者榮耀游戲的客服,以可以低價充值王者榮耀游戲點券為由,采取在王者榮耀游戲視頻上發(fā)布廣告的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害人將錢轉入曹某某的微信和QQ紅包內,其中騙取被害人寧某某1000元、鄭某某250元、尹某某250元、許某某100元、宋某某50元、張某甲170元、方某某250元、張某乙250元、吳某某300元、張某丙600元、賀某某250元,共計3470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動退還涉案款10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手機一部、電腦主機二臺;2.書證:戶籍證明、抓獲證明等書證;?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鄭某某等人的陳述;4.被告人陳述和辯解: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視頻光盤。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曹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某自愿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自愿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和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曹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修武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田??婧
書??記??員:周浩男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現取保候審于**鄉(xiāng)**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305頁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視頻光盤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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