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
起?訴?書
黑齊鐵檢刑訴〔2020〕1號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02221972********,漢族,初中文化,系**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工人,住黑龍江省市訥河市**街道**村**組。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由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齊哈爾公安處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齊哈爾公安處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別于2019年10月24日、2020年1月6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分別于2019年11月22日、2020年2月5日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分別于2019年10月11日、12月2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6月14日14時許,被告人朱某某在訥河火車站北貨場負責給**經(jīng)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運送黃豆的貨車稱重時,與駕駛貨車給該公司運送黃豆的被害人王某甲(男,46歲)因稱重問題發(fā)生爭吵,經(jīng)在場工人勸開后,王某甲步行至貨場院外并撥打**經(jīng)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電話希望予以調(diào)解,該公司負責人閆某某讓王某甲到其辦公室?guī)蛢扇苏f和。被害人王某甲進入貨場后,被告人朱某某撿起地上施工用的約30余厘米長的扁鐵扔向王某甲并擊打到其左腿上,王某甲撿起扁鐵,朱某某隨即上前與其爭搶該扁鐵并發(fā)生撕扯、推打王某甲頭部、面部,后經(jīng)在場工人拉開后,朱某某駕車離開,王某甲電話報警并由民警將其送至訥河市人民醫(yī)院治療。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王某甲傷后造成2顆牙齒Ⅲ度松動無法保留,予以拔除,構成輕傷。
經(jīng)偵查,被告人朱某某于2019年6月15日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歸案情況說明、訥河市人民醫(yī)院病歷、情況說明等;
2.證人姜某某、王某乙、仲某某、閆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王某甲的陳述;
4.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刑事技術處鑒定意見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朱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朱某某在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個月的幅度內(nèi)量刑,視賠償情況可以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
檢察員:孫淏
2020年2月28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徲诰幼〉兀?/span>
2.《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3.全部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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