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官檢一部刑訴〔2020〕581號
被告人李某進,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03231968********,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竹山縣,住寶豐鎮(zhèn)**村**號。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8月22日被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1年7月20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于2017年11月3日被昆明市呈貢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8年4月5日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于2018年10月28日被五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9年5月4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盜竊罪,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決定,于2020年1月1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盜竊罪,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1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曉東派出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6月15日補查重報。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本院于2020年5月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月04日10時許,被告人李某進在本市官渡區(qū)高原明珠酒店的集體宿舍附樓206房間內,將被害人楊某某放在床邊的一部藍色的VIVOiQ5手機盜走。2020年1月18日9時30分許,被告人李某進在本市環(huán)城南路尚愛韓美口腔醫(yī)院被民警抓獲,并從其身上查獲被盜的VIVOiQ5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291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進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應當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鄭焙文
??????????????????????????????????檢察官助理:盧欣
書記員:張晗
2020年7月2日
附件: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官渡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兩冊、散頁1張,光盤2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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