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德檢一部刑訴〔2019〕169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831995********,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住長春市**區(qū)**小區(qū)**棟**單元**室。因涉嫌偽造證件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4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偽造身份證件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持有的C1駕駛證因違章駕駛超分而被交警部門停止使用。為違法駕駛,被告人李某某于同年6月通過長春市建設(shè)街與西安大路交會處的路邊野廣告?zhèn)卧炝吮救松矸菪畔⒌腃1駕駛證,并持該證駕駛小型客車。同年9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102國道本市通達加油站附近使用該駕駛證駕駛小型客車時,被德惠市交警大隊松花江中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到案經(jīng)過、偽造的駕駛證的照片;
2.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3.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本院認為,被告人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被為了駕駛車輛,偽造駕駛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三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志清
2019年10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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