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阿檢刑訴〔2020〕96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1831985********,漢族,初中,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阿某某,住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阿某某**鎮(zhèn)**五期**號樓**單元**室,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經阿某某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3月17日被阿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阿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2月17日21時43分,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駕駛蒙E*****號長安牌小型轎車在那吉鎮(zhèn)植桂園一期小區(qū)北門前由西向東行駛時,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和平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38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案件來源說明》、《戶籍證明》、《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等書證;2.證人史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司法鑒定意見書》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阿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俊龍
???????????????????????????????????????????????檢察官助理?王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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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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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現取保候審于阿某某;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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