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瑤檢刑訴〔2019〕1533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221989********,漢族,大專文化,個體戶,現住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鎮(zhèn)**村**號**戶(戶籍地同)。因涉嫌銷售假藥罪,經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決定,于2018年8月20日取保候審。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罪,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9月12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10月27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11月27日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在合肥市新蚌埠路與鳳臺路交口經營百匯成人用品店,2018年2月份以來,其從罪犯劉某某(已判刑)手中進購“草本偉哥”、“植物偉哥”成品藥及“德國必邦”半成品藥、商標說明書、外包裝盒,后在店內組裝成“德國必邦”成品藥,在店內零售和網上銷售獲得利潤。其中,李某某通過個人微信賬號******(昵稱**成人實體店)聯系買家馬某某等人并對其出售德國必邦、植物偉哥、草本偉哥等產品,累計獲利7000元以上。
2018年7月14日,公安機關在百匯成人用品店抓獲被告人李某某,當場查獲德國必邦10瓶、植物偉哥18盒、草本偉哥24盒等物品。經合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標有“德國必邦”、“草本偉哥”、“植物偉哥”的三種產品按假藥論處。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信息、歸案經過、違法犯罪記錄、扣押物品清單、被告人李某某微信賬號交易記錄及聊天記錄、劉某某刑事判決書。
2.??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罪犯劉某某、馬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3.??鑒定意見:合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假藥意見書。
4.??辨認筆錄、搜查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銷售假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 李健
2019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現取保候審在家(電話1879212****)。
2.案卷材料四冊、同步錄音錄像光盤四張。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5.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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