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通檢一部刑訴〔2019〕259號
被告人李某甲,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2221998********,漢族,初中畢業(yè),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通某某,住通某某**鄉(xiāng)**村**號。因涉嫌尋釁滋事于2019年2月19日被通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5日轉(zhuǎn)取保候?qū)?;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019年6月6日經(jīng)通某某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李某乙,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2221995********漢族,小學(xué)畢業(yè),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通某某,住通某某**鄉(xiāng)**村**號。因涉嫌尋釁滋事于2019年2月19日被通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5日轉(zhuǎn)取保候?qū)?;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019年6月6日經(jīng)通某某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通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6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本院于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一次,延期二次。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0月26日24時許,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在通某某富民路美美氧吧KTV唱歌,因趙某某、李某甲在KTV走廊里搭訕張某甲的朋友郝某某并試圖進入張某甲唱歌包間,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后引起廝打。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對張某甲一方人員實施毆打,致張某乙、陳某某受傷。經(jīng)鑒定,張某乙頭部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面部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陳某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戶籍證明等書證;2.證人郝某某、王某某等證人證言;3.被害人張某乙、陳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6.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伙同他人隨意毆打其他公民,致一人兩處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均自愿認罪認罰,且均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通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婁二磊
代檢察員:田昀蒙
2019年12月31日
附: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均取保候?qū)徲谄渚幼〉亍?/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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