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興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鶴興安檢一部刑訴〔2021〕9號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304061986********,漢族,大專文化,系**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戶籍所在地鶴崗市東山區(qū),住鶴崗市工農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1月2日因涉嫌詐騙被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取保候審,同年12月18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喬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304061994********,漢族,大專文化,系**煤化工有限公司**,戶籍所在地鶴崗市興安區(qū),住鶴崗市興安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3月9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取保候審,同年12月18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賀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304061993********,漢族,中專文化,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鶴崗市興山區(qū),住鶴崗市興山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3月11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被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取保候審,同年12月18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鶴崗市公安局興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喬某某、賀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1、??詐騙犯罪
2019年11月20日10時許,被告人李某甲通過微信聯系被害人李某乙(女,27歲)讓其代還信用卡人民幣8,000元,并支付手續(xù)費人民幣150元。12時許李某乙取得信用卡后,在鶴崗市興安區(qū)**電子產業(yè)孵化基地辦公室先向李某甲提供的信用卡轉賬人民幣500元,爾后消費刷出人民幣375元。19時許李某乙再次向李某甲提供的信用卡轉賬人民幣7,500元。李某甲在收到還款短信通知后使用手機銀行將該卡掛失,通過此種方式騙得李某乙人民幣7,625元。案發(fā)后,李某甲已退賠全部贓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被告人戶籍證明、公安機關扣押發(fā)還物品清單、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銀行卡交易明細等材料;
2.?證人聶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李某乙的陳述;
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辯解。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
1.?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甲為了牟利,從被告人賀某某及他人處收購銀行卡21套,其中銀行卡13套及自己名下銀行卡4套賣給被告人喬某某,銀行卡5套及自己名下銀行卡3套賣給劉某甲(另案處理)。期間,李某甲將銀行卡2套及自己名下銀行卡1套賣給被告人賀某某。李某甲共獲利人民幣2,350元。
2.?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喬某某為了牟利,從被告人李某甲處收購銀行卡17套(包括手機卡、電話卡、U盾),其中銀行卡10套賣給上線“小刀”(姓名不詳)。喬某某共獲利人民幣900元。?
3.?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賀某某為了牟利,從被告人李某甲及他人處收集銀行卡9套。賀某某將其中銀行卡3套及自己名下銀行卡2套賣給李某甲,因李某甲未給錢,賀某某將銀行卡補回。后賀某某將補回的銀行卡5套及他人銀行卡3套賣給上線“**甲”(姓名不詳),將從李某甲處收購的銀行卡3套賣給上線“**乙”(姓名不詳)。賀某某共獲利人民幣8,15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被告人戶籍證明、銀行卡開戶信息、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
2.?證人聶某某、劉某乙等8人的證言;
3.?被告人李某甲、喬某某、賀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甲、喬某某、賀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甲、喬某某、賀某某非法持有他人銀行卡,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甲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對其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甲、喬某某、賀某某犯罪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被告人李某甲、喬某某、賀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刑事簡易程序依法判處。
此致
鶴崗市興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孟憲榮
檢察官助理??趙中華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甲現取保候審于鶴崗市工農區(qū)**小區(qū)**號
樓**單元**室;被告人喬某某現取保候審于鶴崗市興安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被告人賀某某現取保候審于鶴崗市興山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3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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