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5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4年8月,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盧某某,股東盧某某、被告人李某甲。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甲與李某乙(已判決)注冊成立**(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公司不再使用。2014年9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等人以**公司、**公司名義,未經(jīng)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先后在本市虹口區(qū)、楊某某租賃辦公場所,招募業(yè)務團隊,以出借資金給南京**家具有限公司等為名公開對外宣傳并許以高息回報,通過簽訂《個人出借咨詢與服務協(xié)議》《個人承租·回租·借款與服務協(xié)議》的方式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下同)1.8億余元,未兌付6000余萬元。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動至浙江省寧??h公安局**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營業(yè)執(zhí)照》《檔案機讀材料》等工商材料、《房屋租賃合同》、證人盧某某的證言及其提供的《委托持股協(xié)議》;同案關系人李某乙、陳某某、吳某某、張某甲、商某某、董某某、周某某等人的供述;證人韓某某、張某乙、許某某等人的證言、部分辨認筆錄、《個人出借咨詢與服務協(xié)議》《個人承租·回租·借款與服務協(xié)議》、收款確認書、POS機簽購單、銀行交易記錄、借條、財務記賬憑證等材料;上海司法會計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情況》《到案經(jīng)過》《羈押證明》;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的歷次供述等證據(jù)證實。
上述證據(jù)來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伙同他人,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借貸賺取利差為名,非法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方式還本并給付回報,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吸收金額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某甲具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甲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以上八年以下,并處罰金。若被告人李某甲在法院審理期間能夠積極退出違法所得,則根據(jù)退賠情況酌情從寬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楊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潘玲華
2020年2月13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現(xiàn)被羈押于上海市楊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冊、光盤一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財產(chǎn)刑履行意愿記錄單》一份。
4.辯護人:徐璐穎,上海銀萌律師事務所律師。
5.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件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span>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