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東 省 佛 山 市 順 德 區(qū) 人 民 檢 察 院
起 訴 書
被告人杜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3811982********,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qū)**鎮(zhèn)**村**。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2019年11月18日由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2019年6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杜某某與邱某某(另案處理)駕駛助力車途經佛山市順德區(qū)**街道**濱江**府門口對開路段時,邱某某見被害人劉某某醉酒躺在地上睡覺,遂將助力車停在附近交給杜某某,由邱某某動手將被害人劉某某的一部銀黑色華為mate20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514元)盜走,得手后邱某某將手機交與杜某某并一起逃離現場。之后二人發(fā)現手機套內放有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被告人杜某某與邱某某遂于6月21日3時許、4時許兩次去到****銀行**支行柜員機嘗試盜刷該信用卡,第一次操作取款2000元,第二次操作取款3000元,均因密碼錯誤未能成功取款,之后邱某某將該信用卡丟棄。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邱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劉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5.鑒定意見;6.勘驗、辨認等筆錄;7.視聽資料。
被告人杜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于2020年1月8日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此致
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檢 察 員:周 陽
檢察官助理:楊彩云
2020年1月8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現羈押于佛山市順德區(qū)看守所;
2.卷宗5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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