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播檢一部刑訴〔2020〕223號
被告人杜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1241978********,漢族,小學文化,職業(yè)務工,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遵義市正安縣,住貴州省正安縣**鄉(xiāng)**村**組。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遵義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刑事拘留,經遵義市播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11月23日被遵義市公安局播州分局逮捕。
本案由遵義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20年1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20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杜某某到遵義市播州區(qū)龍坑街道農莊組張某某家將其喂養(yǎng)的3只母雞盜走。經遵義市播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張某某家被盜的3母雞價值為306元。
2、2019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杜某某到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忠莊街道幸福村盧家坪組華某某家雞圈將其喂養(yǎng)的4只母雞盜走。經遵義市播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華某某家被盜的4母雞價值624元。
3、2019午4月7日凌晨,被告人杜某某竄到遵義市播州區(qū)龍坑街道保利社區(qū)三號還房小區(qū)后面王某某家將其喂養(yǎng)的4只母雞盜走。經遵義市播州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現場門口上提取擦拭物檢出被告人杜某某DNA。經遵義市播州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王某某家被盜的4只母雞價值為408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戶籍證明等書證、被害人王某某等人陳述、被告人杜某某供述、鑒定意見、現場勘查筆錄、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胡紹南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杜某某現被羈押于遵義市第一看守所。
2、公安偵查卷叁冊、光碟貳張及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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