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茂南區(qū)檢刑訴〔2020〕100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號碼1523231996********,漢族,初中文化,內蒙古自治區(qū)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戶籍所在地內蒙古通遼市**村**屯**號,住址同戶籍地;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8月5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鄭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號碼3709111988********,漢族,中專文化,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鎮(zhèn)**村**號,住址同戶籍地;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8月5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涉嫌詐騙罪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至8月期間,楊某某、鄭某某先后受到“伴你余生”(身份未查清,在逃)、“財運”(身份未查清,在逃)的雇傭,來到廣東省茂名市,利用“伴你余生”“財運”等人提供的銀行卡,交給“123”團伙(該團伙有“123”、“555”、“JJJ”、“司機”等成員,身份均未查清,均在逃)進行詐騙使用,等到“123”團伙將詐騙他人的資金轉入到相應的銀行賬戶后,楊某某、鄭某某便按照“伴你余生”“財運”的指示,使用其持有的這些銀行卡在茂名當?shù)匕言p騙款取現(xiàn)出來,交給“123”團伙的成員,從中獲取相應的報酬。期間,楊某某、鄭某某還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銀行卡交給“123”團伙用于詐騙。
經查,楊某某、鄭某某和“伴你余生”“財運”等人伙同“123”團伙于2020年7月12日、13日實施了以下詐騙事實:
1、2020年7月12日,被害人李某某在玩“朝哥英雄榜”游戲時,有陌生玩家提出要購買其游戲賬號,被害人李某某添加對方QQ進行協(xié)商并按照對方提供的網(wǎng)址進行交易操作,交易后發(fā)現(xiàn)交易款也無法提取,網(wǎng)站的客服以賬號被凍結需充值解凍為由,誘騙被害人李某某向對方的銀行賬號兩次轉賬,共計被詐騙了2200.1元。被害人李某某被詐騙的資金,經過三級賬戶被迅速轉賬后,轉入到楊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然后被楊某某、鄭某某等人取現(xiàn)。
2、2020年7月13日,被害人朱某某在手游“熹妃Q傳”中有陌生玩家提出要購買其游戲賬號,被害人朱某某添加對方QQ進行協(xié)商并按照對方提供的網(wǎng)址進行交易操作,但交易后發(fā)現(xiàn)交易款無法提取,網(wǎng)站的客服逃逸以賬號被凍結需充值解凍為由,誘騙被害人朱某某向對方的銀行賬號七次轉賬,共計被詐騙了69036元。被害人朱某某被詐騙的資金,經過三級賬戶被迅速轉賬后,轉入到楊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然后被楊某某、鄭某某等人取現(xiàn)。
3、2020年7月13日,被害人馮某某掛在“交易貓”APP平臺上出售的游戲賬號有陌生人聯(lián)系其稱要購買其游戲賬號,被害人馮某某添加對方QQ進行協(xié)商并按照對方提供的網(wǎng)址進行交易操作,但交易后交易款同樣無法提現(xiàn),網(wǎng)站的客同樣服以賬號被凍結需充值解凍為由,誘騙被害人馮某某向對方的銀行賬號三次轉賬,共計被詐騙了28000.2元。被害人馮某某被詐騙的資金,經過三級賬戶被迅速轉賬后,轉入到楊某某名下的銀行賬戶,然后被楊某某、鄭某某等人取現(xiàn)。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辨認筆錄,試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通過電信網(wǎng)絡詐騙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自愿簽署具結書,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茂名市茂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曾振強
2020年12月9日
(院?。?/span>
附件:?1.被告人楊某某、鄭某某羈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卷宗2冊、光盤1張、活頁案件材料;
3.認罪認罰具結書;
4.量刑建議書;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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