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臺市襄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邢襄檢一部刑訴〔2020〕125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2228196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打工,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臺市襄都區(qū)**。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邢臺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邢臺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16日20時10分許,被告人楊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邢臺市襄都區(qū)(原橋東區(qū))新東街由東向西行駛到金鴻通訊門市門口處時,與馬某某停放在道路北側的冀EU****小型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jīng)鑒定,楊某某駕駛的步步先牌電動三輪車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關于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的定義及參數(shù)要求,屬于機動車范疇。楊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馬某某無責任。經(jīng)鑒定,被鑒定人楊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70.75mg/100ml,系醉酒駕駛。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楊某某戶籍證明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估報告書、交通事故自行協(xié)商協(xié)議書、諒解書等;2.勘驗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勘驗照片等;3.鑒定意見:邢臺醫(yī)學高等??茖W校第一附屬醫(y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北京龍晟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書等;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馬某某的陳述;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楊某某的供述與辯解;6.其他證明材料:查獲經(jīng)過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楊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行駛過程中與他人停放在路邊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邢臺市襄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史麗娜
檢察官助理:宋燦燦
???????????????????????????????????2020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楊某某現(xiàn)在監(jiān)視居住在家,電話:1553196****。
2.案卷材料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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