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穗檢公一刑訴〔2015〕380號
被告人楊翔宇,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23241992********,漢族,文化程度初中,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望奎縣**鎮(zhèn)**村**屯。2015年3月21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9日經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5年5月30日被逮捕。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翔宇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檢察院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并于2015年9月14日將本案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3月19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楊翔宇在本市天河區(qū)**路**號**網吧上網時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某某發(fā)生矛盾。隨即,犯罪嫌疑人楊翔宇到天河區(qū)石牌橋附近的超市購買一把水果刀,再回到**網吧。犯罪疑人楊翔宇趁被害人黃某某正趴在桌子上睡覺,便用水果刀往被害人的右頸部處捅刺一刀,致被害人黃某某死亡(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黃某某系因右頸部受單刃銳器暴力作用致右頸外靜脈、右頸總動脈離斷及右頸內靜脈大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抓獲經過等書證;
2.證人張某某等18人證言;
3.被告人楊翔宇供述和辯解;
4.穗天公(司)鑒(尸)字〔2015〕5號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等鑒定意見4份;
5.穗公天(刑技)勘[2015]?K4401061808002015030216號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及現場照片1份;
6.監(jiān)控錄像光碟1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翔宇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周軾
2015年10月12日
附:
1.?被告人楊翔宇現羈押于廣州市天河區(qū)看守所。
2.?本案卷宗4冊,光盤5張。
3.?證人(鑒定人)名單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