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武檢二部刑訴〔2020〕232號
被告人梅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11821993********,漢族,初中文化,務工,出生地湖北省武穴市,住武穴市**鎮(zhèn)**村**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3月19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梅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梅某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11日晚8、9時左右,被告人梅某某酒后無證駕駛二輪踏板摩托車由武穴市**路北往南方向行駛,當其駕駛摩托車行至**賓館路段時,與橫穿馬路張某某駕駛的面包車發(fā)生了碰撞,張某某打電話報警。交警到場處置時發(fā)現(xiàn)被告人梅某某酒后駕駛,就將其帶到武穴市中醫(yī)院抽血備查。經(jīng)黃岡中澤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梅某某的血樣中檢驗出乙醇成分,含量為92.61mg/100ml。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人梅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單、當事人血樣(尿樣)提取登記表、委托鑒定登記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到案情況說明等書證;2.證人張某某證言;3.黃岡中澤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4.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5.事故現(xiàn)場照片、案件視頻光盤等視聽資料;6.被告人梅某某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梅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梅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梅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被告人梅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梅某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馮??亞??輝
2020年6月18日
附:
1.被告人梅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武穴市**鎮(zhèn)**村**號。聯(lián)系電話1397174****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案件視頻光盤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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