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某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麻檢公訴刑訴〔2020〕199號
被告人江某甲,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30251971********,苗族,初中文化,戶籍地湖南省麻某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麻某縣”)**鄉(xiāng)**村**組,現住麻某縣**鎮(zhèn)**路**號。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11月3日被麻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麻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10月28日經本院決定,由麻某縣公安局重新執(zhí)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麻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江某甲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江某甲在麻某縣家中或“**小賣部”通過手機微信及現金接收“香港地下六合彩”,采取“平碼”、“特碼”、“二中二”、“三中三”以及連肖等投注方式,招攬社會參賭人員江某乙、向某某、張某某等人買碼投注,每周二、四、六進行開碼,并將所收集的投注碼單上報給其上線滕某某(已判決),滕某某按照買碼投注總金額的8%的比例返點給江某甲,江某甲共計獲利2.7萬余元。
被告人江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非法獲利所得2.7萬元現金,確有悔罪表現,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一部白色面板的opppr9s手機、銀白色oppo-R9sk手機(照片)及2.7萬元(票據);
2.書證常住人口信息、線索來源及抓獲經過、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扣押決定書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單、滕某某與江某甲的手機微信聊天記錄及支付寶、微信結算輸贏的賬單、刑事判決書、認罪認罰具結書等;
3.證人滕某某、江某乙、向某某、張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江某甲的供述;
5.辨認筆錄及照片。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江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江某甲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參賭人員進行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非法獲利達2.7萬余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具有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分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江某甲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拘役5個月,并適用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南省麻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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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鄭勇民
??????????????????????????????檢察官助理:張坤鵬
2020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江某甲現取保候審在家;
2.偵查卷2冊、檢察卷1冊;
3.?證人(鑒定人)名單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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