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龍檢一部刑訴〔2020〕965號
被告人泮某某,男,1985年**月**日生,漢族,高中文化,農(nóng)民,居民身份證號碼3325021985********,住浙江省龍泉市**鎮(zhèn)**村**莊**號。因本案,于2020年10月6日被龍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年11月10日被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龍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泮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20年9月1日15時許,被告人泮某某在麗水市蓮都區(qū)北苑路**號**涮涮鍋上班期間,趁店內(nèi)無人之際,盜得吧臺中的現(xiàn)金人民幣500元。
2、2020年9月3日23時許,被告人泮某某利用在麗水市蓮都區(qū)北苑路**號**涮涮鍋上班期間盜得的店門鑰匙,進入店內(nèi),盜得吧臺中的現(xiàn)金人民幣1690元。
3、2020年9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泮某某至龍泉市劍池街道水南街**號中國**彩票投注站附近,在彩票投注站老板娘葉某某離站后,進入投注站隔壁的過道,通過攀爬的方式進入該店內(nèi)實施盜竊,盜得刮刮樂彩票面值9040元、蘋果6手機一部(經(jīng)龍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價值人民幣554?元)、現(xiàn)金人民幣28元。后泮某某將盜得的刮刮樂彩票通過硬幣逐一刮開,并在2020年10月19日開始,分別在浙江省龍泉市、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多個中國福利彩票站進行兌獎,兌得獎金人民幣2680元。
綜上,被告人泮某某三次盜竊共計人民幣14492元。
2020年9月6日,被告人泮某某退賠被害人章某某,取得章某某的書面諒解。2020年10月5日,泮某某被龍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扣押在案的彩票;
2、書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諒解書、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歸案經(jīng)過等;?
3、證人胡某某、劉某某、管某某、蔡某某的證言;
4、被害人葉某某、章某某的陳述;
5、被告人泮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6、現(xiàn)場勘查筆錄、搜查筆錄、辨認筆錄;
7、視聽資料:監(jiān)控視頻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泮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泮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泮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泮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建議適用速裁程序處理,請依法判處。
此致
龍泉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季志鋒
????????????????????????????????檢察官助理??雷曉曉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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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泮某某現(xiàn)羈押在龍泉市看守所;
2、隨案移送電子卷宗、量刑建議書1份、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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