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周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9231984********,漢族,文化程度??飘厴I(yè),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路**號**街公共集體戶。2019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有賭博罪,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自2019年10月份始,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在廣州市天河區(qū)**大街**號之**一樓檔口共同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圍投注賭博,從中非法牟利。2019年11月26日21時25分,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在廣州市天河區(qū)**大街**號之**一樓檔口收受寧某某(成年人,另案處理)外圍“六合彩”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時,被民警現場抓獲。民警從該檔口查獲不同編號的外圍六合彩投注單23份(22個不同人投注),扣押作案工具手機二部及賭資人民幣現金1350元等。民警在周某某的手機微信內發(fā)現其接受另外14個不同人的“六合彩”賭博投注,通過微信轉賬收受賭資人民幣6399元。被告人熊某某及周某某共同接受香港“六合彩”外圍投注賭博累計人數36人,投注金額人民幣7749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投注現金、作案工具手機等物證;
2投注單、親筆供詞、抓獲經過等書證;
3證人寧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的供述;
5鑒定意見;
6現場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筆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共同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熊某某、周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宋哲雯
附:
1.被告人熊某某現羈押于廣州市天河區(qū)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現被取保候審,聯系電話:1382846****。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光盤4張。
3.作案工具手機二部、賭資現金人民幣1350元,已由公安機關扣押,請依法判處。
4.本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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