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南檢刑訴〔2020〕1583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412251983********,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鎮(zhèn)**村**莊**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0年11月25日繼續(xù)對其取保候審。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后果、告知被害人近親屬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14日7時28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駕駛皖KK****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皖J7****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行駛至佛山市南海區(qū)九江鎮(zhèn)沙龍路佛開高速廣州方向入口路段時,向右變更車道駛入高速入口過程中,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駛的謝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輕便摩托車,造成謝黨受傷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的交通事故。案發(fā)后,王某某電話報警,留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經認定,王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抓獲經過等書證;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3.鑒定意見;4.現場勘查、檢查筆錄;5.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英穎
2020年12月15日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鎮(zhèn)**村**莊**號,電話1396681****;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光碟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5.《量刑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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