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瀘合檢一部刑訴〔2020〕60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漢族,1972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四川省合江縣,公民身份號碼5105221972********,初中肄業(yè),務農,群眾,戶籍地合江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合江縣**街道**路**段**號**棟**單元**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合江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合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3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駕駛車牌為川E*****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合江縣人民醫(yī)院沿廣場路往南關橋頭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廣場路天橋處時,車輛發(fā)生側翻,造成被告人王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2.6mg/100mL。經合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等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云琳
檢察官助理:曾媛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被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560908****;
2.案卷二冊,光盤一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6.證人、鑒定人名單一份。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文: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ㄒ唬┳分鸶傫?,情節(jié)惡劣的;
?。ǘ┳砭岂{駛機動車的;
?。ㄈ氖滦\嚇I(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ㄋ模┻`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被告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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