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黃檢一部刑訴〔2021〕Z37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29301970********,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住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小區(qū)**號樓**3單元**室。因犯強奸罪,于1994年11月8日被黃驊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1月15日被黃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11月23日被黃驊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黃驊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緝毒大隊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20年11月14日17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黃驊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最西面的臥室內(nèi)容留安某某吸食冰毒;
2.2020年11月11日15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黃驊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最西面的臥室內(nèi)容留杜某某吸食冰毒;
3.2020年11月4日15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黃驊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最西面的臥室內(nèi)容留安某某吸食冰毒;
4.2020年10月29日15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黃驊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最西面的臥室內(nèi)容留安某某、劉某某吸食冰毒;
5.2020年10月29日21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黃驊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最西面的臥室內(nèi)容留劉某某吸食冰毒。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破案報告、扣押物品清單、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支付寶掃碼轉(zhuǎn)賬記錄、微信轉(zhuǎn)賬記錄、證明、刑事判決書、戶籍信息;2.證人劉某某、杜某某、安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搜查、提取、扣押筆錄、辨認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圖、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閆文成
????????張德鋒
2021年1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羈押于黃驊市看守所;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4.《量刑建議書》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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