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來檢一部刑訴〔2021〕Z8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208021998********,漢族,大專文化,戶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qū),現(xiàn)住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鎮(zhèn)**園**棟**單元**室,因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20年08月26日被來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09月30日被來安縣公安局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來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開始經(jīng)營“**養(yǎng)生”按摩店,經(jīng)營期間,在被告人王某某的默許下,違法行為人楊某某、郭某某在該按摩店從事賣淫活動。2020年8月11日晚21時許,違法行為人郭某某、楊某某與他人從事賣淫交易完成后被抓獲。2020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經(jīng)營的“**養(yǎng)生”按摩店容留賣淫所得123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證人楊某某、郭某某等證言。
3.??被告人王某某的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破案經(jīng)過、楊某某等人行政處罰決定書、微信轉(zhuǎn)款記錄等書證。
4.??勘驗檢查、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容留兩名婦女在其經(jīng)營的“**養(yǎng)生”按摩店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繼慶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涮幩?/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貳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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