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煙芝檢一部刑訴〔2019〕811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3706021985********,中專文化,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無業(yè),出生地煙臺市芝罘區(qū)**村,戶籍地煙臺市芝罘區(qū)**路**號**號**號,現(xiàn)住址煙臺市芝罘區(qū)**花園**期**號。2019年9月19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因涉嫌尋釁滋事罪經(jīng)煙臺市芝罘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被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執(zhí)行逮捕。同年12月1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煙臺市芝罘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同年12月11日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在煙臺市芝罘區(qū)**路**花園**期地下車庫內(nèi),無故將張某某車牌號為魯******的瑪莎拉蒂轎車右側(cè)雨刷折損,將胡某某車牌號為魯******的寶馬X5車右側(cè)反光鏡外殼掰碎,將劉某某車牌號為魯******的福特轎車大燈打開,致使汽車電瓶電量耗盡。經(jīng)鑒定,魯******寶馬轎車的損失為人民幣6520元,魯******瑪莎拉蒂汽車的損失為人民幣120元,共計損失人民幣664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有被害人胡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的陳述;證人高某某、姜某某的證言;鑒定意見;電子數(shù)據(jù);信息查詢記錄、到案經(jīng)過等書證及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寬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煙臺市芝罘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趙寶東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诰幼〉亍?/span>
2、案件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證人(鑒定人)名單1份1頁。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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