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寧秦檢訴刑訴〔2020〕396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身份證號碼3201031980********,漢族,小學(xué)文化,無業(yè),住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路**號。被告人王某某曾因容留他人吸毒,于2016年8月2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被取保候?qū)彙1桓嫒送跄衬骋蛏嫦庸室鈧ψ?,?019年7月1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qū)?/span>,2020年7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當日由該分局?zhí)行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10月16日兩次將該案退回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補充偵查,?2020年9月17日、2020年11月16日該分局補充偵查完畢,兩次將該案重新移送本院審查起訴。被告人王某某同意本案適用認罪認罰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24日17時許,被害人劉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某因位于本市秦淮區(qū)**路**號**服裝店內(nèi)房屋漏水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兩人發(fā)生沖突,在沖突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使用玻璃啤酒瓶對被害人劉某某頭部左側(cè)進行擊打,造成被害人劉某某額骨左側(cè)(左眼眶上壁)骨折,后經(jīng)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劉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19年4月24日17時4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資料、到案經(jīng)過、物證照片、病歷影像報告、情況說明等;
2.證人齊某某、陳某某、羅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劉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物證鑒定室法醫(yī)學(xué)鑒定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敏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涮幩?lián)系電話:
1390159****);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四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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