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某某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中檢一區(qū)某某部刑訴〔2020〕31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409241973********,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化州市**村**號。2019年8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由中某某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中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某某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2月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20日19時某某,被告人王某某駕駛粵B8N****號貨車在中某某某玩具制品廠接受出廠檢查時,因封條未鎖好與保安發(fā)生矛盾,見該廠閘門打開后,逃避檢查駕駛貨車自行出廠。隨后被告人王某某接到其任職公司的電話,要求其返回接受檢查。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貨車返回崇高玩具廠內(nèi),在接受檢查的過程中,駕駛貨車撞開玩具廠閘門離開。約10分鐘后,被告人王某某又返回接受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再次駕車撞開閘門離開(經(jīng)鑒定,4道欄柵道閘被損壞,損失價值為人民幣8200元)。之后,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貨車回到某物流公司后離職。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后,某順物流公司已賠償被害單位全部損失。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某某。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中某某第一人民法院
???????????
檢察員:李濤
2020年2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羈押于中某某看守所;
2、本案案卷3冊;
3、認某某具結書1份;
4、視聽資料2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