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伊檢二組刑訴〔2021〕26號
被告人王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62119**********,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住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zhèn)正陽街*組,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伊通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7月30日被伊通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自2017年開始至今,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伊通縣**商店同****旁邊的保健品店內對外銷售名稱為“天天硬”“美國偉哥”“干完又硬”、“硬持久”、“一粒硬”、“金槍不倒”等10余種性保健品。經吉林省優(yōu)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鑒定,“天天硬”“美國偉哥”“干完又硬”、“硬持久”、“一粒硬”、“金槍不倒”、“又粗又長”、“八尺長”、“勃龍偉哥”、“鹿血片”、“蟲草腎寶”、“德國小金丸”、“硬十天”、“硬到底”、“1炮到天亮”、“腎白金”、“偉哥707”等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單項結論不合格。被告人王某某在銷售期間獲利8000元左右。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人口信息、抓獲經過、檢測資質認定書、保健食品照片、違法犯罪查詢單、搜查清單、情況說明等書證;2.證人證言:證人魏某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王某某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吉林省優(yōu)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鑒定報告;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同步錄音錄像。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自2017年開始至今,被告人王某某對外銷售名稱為“天天硬”“美國偉哥”“干完又硬”、“硬持久”、“一粒硬”、“金槍不倒”等10余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不合格的有毒有害口服性保健品。銷售期間獲利8000元左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認罪、悔罪,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其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故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可以考慮適用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顧鵬林
檢察官助理:曲栢言
(院印)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伊通滿族自治縣。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3.量刑建議書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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