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靖西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靖檢訴刑訴〔2020〕117號
被告人王某某(乳名“某某乙”),男,1962年**月**日出生于山東省魚臺縣,公民身份號碼370827196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住山東省魚臺縣**鎮(zhèn)**村**號,現(xiàn)租住在靖西市**鎮(zhèn)**街**號**樓**房,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2019年12月25日被靖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靖西市公安局逮捕,同年4月15日本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靖西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適用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運滿滿**APP”接到貨運訂單,運費為1.3萬元,被告人王某某接到訂單后在明知是所運輸貨物為煙葉的情況下仍同意運送。次日17時,被告人王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H****9的乘龍牌重型半掛牽引貨車(半掛車牌為魯H****掛)?拉運煙葉從云南省到達靖西市亮表高速路口,在他人指引下到達靖西市新靖鎮(zhèn)隆江村枯賴屯,后民警當場抓獲被告人王某某及當場查獲這一批無合法手續(xù)的煙葉。經(jīng)清點,在現(xiàn)場查獲無任何合法手續(xù)煙葉共513件,總重25.51噸。經(jīng)靖西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批涉案煙葉在價格鑒定基準日的價格為壹佰貳拾叁萬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整(¥1237745元)。
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查獲經(jīng)過、扣押物品清單等物證、書證;
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3.鑒定意見;
4.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我國煙草專賣監(jiān)管法規(guī),明知他人從事非法經(jīng)營煙草專賣品活動,仍為他人提供運輸幫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jīng)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靖西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許蘭敏
檢察官助理:黃宗友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诰肝魇行戮告?zhèn)主山街152號三樓303房,聯(lián)系電話:1558871****;保證人王某乙,聯(lián)系電話:1885372****。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乘龍牌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車牌號:魯H****9,半掛車牌號:魯HX5Z8(暫存靖西市煙草專賣局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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