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西檢公訴刑訴〔2019〕1483號
被告人甘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021989********,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小區(qū)**單元**室。2019年3月18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甘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3月14日0時許,被告人甘某某酒后駕駛云******號“寶來”牌小型轎車,行駛至昆明市**路與**路交叉口**小區(qū)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鑒定,被告人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5.73mg/100ml(乙醇/血)。
本院認為,被告人甘某某違反交通安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甘某某到案以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甘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適用緩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
????????????????????????????????????????檢察員:葛斌
??????????????????????????????????????????(院?。?/span>
?????????????????????????????????????2019年11月6日
附:
????1.被告人甘某某現被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310868****
????2.案件材料和證據1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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