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浦檢刑訴〔2021〕94號
被告人羅某甲,男,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304051989********,漢族,大專文化,無業(yè),戶籍在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qū)**村**排**號。2020年11月12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6日經(jīng)本院批準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羅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2月29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0日、2021月1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羅某甲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14日6時許,被告人羅某甲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路**號**體育中心乒羽中心前臺購買入場券時與被害人安某某因插隊雙方發(fā)生口角,嗣后在購買后手指被害人安某某言語生事致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被他人勸阻。后被害人安某某離開,被告人羅某甲又駕駛電動自行車追趕至上址籃球館南廣場,繼而對被害人安某某實施毆打致雙方互毆受傷。經(jīng)鑒定,安某某因外力作用致鼻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羅某乙因外力作用致面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羅某甲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后對上述事實作了如實供述。案發(fā)后被告人羅某甲的親屬已對被害人作出賠償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證人張某某、陳某甲、陳某乙的證言、辨認筆錄,證實上述事實經(jīng)過。
2、被害人安某某的陳述,證實于上述時間、地點被告人羅某甲對其毆打致傷的事實經(jīng)過;諒解書,證實取得賠償表示諒解。
3、公安機關出具的調(diào)取證據(jù)通知書、調(diào)取證據(jù)清單、視頻資料及截圖,證實事發(fā)經(jīng)過。
4、驗傷通知書、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傷勢情況。
5、戶籍信息資料,證實被告人羅某甲的身份信息情況。
6、公安機關出具的受案登記表、案發(fā)經(jīng)過表格及抓獲經(jīng)過,證實本案的案發(fā)及被告人羅某甲的到案經(jīng)過;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被害人安某某因本案事實被處行政處罰。
7、被告人羅某甲的供述,證實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羅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羅某甲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成曉勇
檢察官助理:方祎云
2021年1月5日
附件:1、被告人羅某甲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看守所。
2、偵查卷宗二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量刑建議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征詢值班律師意見函》各一份。
4、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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