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金安檢刑訴〔2019〕347號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六安市,身份證號碼342401197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大客車駕駛員,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qū)**街道**村**組(戶籍地同上),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犯有危險駕駛罪,2019年6月24日被六安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六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13日8時10分許,被告人胡某某駕駛皖N****號大型客車行駛至351省道21公里900米處時,因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不足100%的違法行為,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六安市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依法現(xiàn)場檢查認定,皖N****號大型客車從事客運服務,額定載客41人實際載人76人,超載比例達85%。
事發(fā)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實供述犯罪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到案經(jīng)過、戶籍信息等書證;
2.證人劉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現(xiàn)場檢查筆錄;
5.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胡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駕駛營運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程曉瑜
2019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取保候?qū)徲诂F(xiàn)處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66頁。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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