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長檢一部刑訴〔2020〕105號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5281983********,漢族,初中文化,務工。出生地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住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鎮(zhèn)**村**組。因涉嫌非法采礦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間,被告人胡某某以幫同組村民方某某修路為由,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挖掘機,在方自英位于本縣**鎮(zhèn)**村**組的山林中采石出售獲利。經湖北冶金地質研究所對被告人胡某某非法采礦點范圍進行勘測,其非法采礦數量為10563.22噸。經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告人胡某某非法采礦價值12.675864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身份信息、本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證明、林權證等書證;2.證人方某某、廖某某、丁某某等人的證言;3.現場勘驗筆錄;4.鑒定意見;5.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陳家艷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胡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于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鎮(zhèn)**村**組家中,聯(lián)系電話1347785****。
2.案卷材料和證據四冊,光盤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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