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華檢公訴刑訴〔2019〕84號
被告人范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9231970********,漢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街**號**棟**單元**樓**號。2019年3月19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4月8日被華鎣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達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黃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9211965********,漢族,小學文化,戶籍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qū)**鄉(xiāng)**村**組**號,現(xiàn)住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路**棟**。2014年6月25日,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岳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2019年3月2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4月8日被華鎣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押于華鎣市看守所。
被告人鐘海天(曾用名:鐘濤),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3221989********,漢族,中專文化,戶籍地四川省營山縣**街**號**幢**單元**號,現(xiàn)住岳池縣**會所宿舍。2019年3月2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于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4月8日被華鎣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廣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陳小龍(曾用名:陳小勇),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6211991********,漢族,初中肄業(yè),戶籍地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路**號**棟**單元**樓**號。2019年3月2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4月8日被華鎣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F(xiàn)羈于華鎣市看守所。
被告人董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6211991********,漢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街**號**幢**單元**樓**號。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8日,由華鎣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齊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6211992********,漢族,中專文化,戶籍地四川省廣安市岳池縣**鎮(zhèn)**街**號**棟**單元**樓**號,現(xiàn)住四川省岳池縣**街**小區(qū)**棟**單元**樓**號。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8日,由華鎣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林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6211986********,漢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村**組**號。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8日,由華鎣市公安局決定對其監(jiān)視居住。
被告人黃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29231974********,漢族,小學文化,住四川省岳池縣**鎮(zhèn)**街**號**棟**單元**樓**號。2019年3月2日,因涉嫌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8日,由華鎣市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羅某某(綽號“龍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1231969********,漢族,初中肄業(yè),戶籍地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qū)**路**號**幢**單元**樓**號,現(xiàn)住四川省岳池縣**中心。2019年6月10日,因涉嫌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華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決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華鎣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廣安市看守所。
本案系廣安市公安局指定華鎣市公安局管轄,由華鎣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范某某、黃某某、鐘海天、董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陳小龍涉嫌組織賣淫罪、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齊某某、林某某、黃某某、羅某某涉嫌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8日、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依法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0月,被告人范某某、黃某某共同出資,從他人處轉受位于岳池縣**鎮(zhèn)**街**號的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進行合伙經(jīng)營,被告人范某某占股60%,被告人黃某某占股40%。在經(jīng)營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期間,形成了一個以被告人范某某、黃某某為首的組織賣淫犯罪團伙,且團伙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具體有接待員、收銀員、財務人員、賣淫女的培訓人員以及“望風”人員。被告人范某某主要負責該洗浴中心的財務管理,以及對外關系協(xié)調;被告人黃某某主要負責該洗浴中心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人員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賣淫女;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1日,被告人鐘海天在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擔任大堂經(jīng)理,主要負責前臺接待工作,向嫖客介紹各種賣淫項目及價格,并從賣淫業(yè)務收入中提成;2018年5月左右,被告人陳小龍經(jīng)被告人范某某的安排,擔任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又主要負責該洗浴中心白天的接待工作,向嫖客介紹各種賣淫項目及價格,以及“望風”等工作。2019年2月初至2月底,被告人董某某在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工作期間,主要負責晚上的接待工作,向嫖客介紹各種賣淫項目及價格,并從賣淫業(yè)務收入中提成。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1日期間,被告人齊某某明知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以賣淫業(yè)務為主要營業(yè)收入,仍為其提供做賬、填寫營業(yè)單據(jù)、核算營業(yè)收入、計發(fā)員工工資及提成。被告人林某某、黃某某明知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以賣淫業(yè)務為主要營業(yè)收入,仍分別于2018年10月、12月開始負責每日核算和發(fā)放賣淫女收入提成,從事賣淫活動的收銀工作。2018年秋天的一天和2019年3月1日,被告人羅某某兩次在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一房間內,為該洗浴中心內的賣淫女提供賣淫服務培訓,非法獲利400元。
2019年3月1日22時許,華鎣市公安局當場查獲馮某某與周某某、詹某某與楊某某分別在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8325房間、8320房間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并在該洗浴中心右側的兩個壁柜內,查獲大量“豪庭會所收費單”、“豪庭會所服務監(jiān)督表”等單據(jù),以及公司制度、筆記本等物品;在吧臺上面、吧臺抽屜及柜子等處,查獲電腦主機箱1臺、手機2部、POS機2臺,現(xiàn)金3399元、避孕套2包、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以及豪庭會所服務監(jiān)督表等物品。
2019年6月26日,經(jīng)四川國瑞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川國瑞財審(2019)04號關于“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組織賣淫案件經(jīng)營收入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結論是:經(jīng)“岳池縣豪庭洗浴中心”會計齊某某對審計結果的核對、辨識、確認,認定“岳池豪庭洗浴中心”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的賬面經(jīng)營收入為4604155.00元,其中:非正常經(jīng)營收入即賣淫收入為4037082.00元,正常經(jīng)營收入為567073.00元。
同時查明:2018年12月22日,被告人陳小龍飲酒后駕駛川XG****小型轎車從岳池縣九龍鎮(zhèn)實驗小學方向沿濱河東路往岳池縣杜家路方向行駛。當日19時許,該車行駛至岳池縣濱河東路“鑫城明珠”小區(qū)門前路段與對向行駛的尹某某駕駛的川XG****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酒精檢測,陳小龍血液酒精濃度為160.3mg/100ml。2018年12月27日,經(jīng)廣安世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小龍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35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現(xiàn)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審計報告;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黃某某、鐘海天、陳小龍、董某某共同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情節(jié)嚴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五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齊某某、林某某、黃某某、羅某某協(xié)助他人進行組織賣淫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陳小龍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范某某、黃某某二人在組織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鐘海天、陳小龍、董某某在組織賣淫的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鐘海天、陳小龍、董某某、齊某某、林某某、黃某某、羅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因犯容留賣淫罪在緩刑期內又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罪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陳小龍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shù)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應數(shù)罪并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申安樹
??????????????????????????????????2019年9月29日
附:1、被告人董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岳池縣**鎮(zhèn)**街**號**幢**單元**樓**號;被告人齊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岳池縣**街**小區(qū)**棟**單元**樓**號;被告人林某某現(xiàn)監(jiān)視居住于岳池縣**鎮(zhèn)**村**組**號;被告人黃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岳池縣**鎮(zhèn)**街**號**棟**單元**樓**號。
????2、偵查卷14冊、光盤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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