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融檢一部刑訴〔2020〕233號
被告人范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4012000********,漢族,高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5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原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1151998********,漢族,大專肄業(yè),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鄉(xiāng)**村**組**號,現(xiàn)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5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章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1022199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戶籍所在地浙江省三門縣**鎮(zhèn)**村**號,現(xiàn)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6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章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章某某均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25日23時許,被告人章某某、范某某、原某某經策劃后在福清市音西街道嘻嘻音樂會所,趁同伴即被害人符某某醉酒之機,利用符某某的指紋操作符某某的手機,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盜走符某某綁定在其本人支付寶上的銀行卡內錢款人民幣30024.87元,后又偷走符某某的華為mate30pro手機,并銷贓得款人民幣1400元。被告人章某某、范某某、原某某將贓款中的人民幣1萬元用于網絡賭博并揮霍殆盡。被告人章某某分得人民幣9600元,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均分得人民幣5900元。經福清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上述手機價值人民幣5246元。
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于2020年5月4日在廈門市思明區(qū)廈禾路1226號城市時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267房間被公安人員抓獲。被告人章某某于2020年5月6日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被告人章某某于2020年6月7日向被害人符某某退贓人民幣15000元,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籍信息、到案經過、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記錄、接受證據(jù)清單、銀行交易記錄、支付寶轉賬截圖、中國農業(yè)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微信支付交易明細證明、收條、諒解書;
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符某某的陳述;
3.證人證言:證人劉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章某某、范某某、原某某的供述;
5.鑒定意見:價格認定結論書;
6.勘驗、檢查、辨認、提取筆錄: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照片、辨認筆錄、照片、視頻監(jiān)控截圖、提取筆錄;
7.視聽資料:視頻監(jiān)控錄像。
本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章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5270.87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章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章某某均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建議對被告人范某某、原某某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建議對被告人章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娟川
檢察官助理:黃晨
2020年6月12日
附注:
1.被告人章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浙江省三門縣**鎮(zhèn)**村**號;被告人范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鎮(zhèn)**村**組**號;被告人原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鄉(xiāng)**村**組**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219頁。
3.證人名單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3份。
5.光盤1張。?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