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竹檢公訴刑訴〔2020〕1號
被告人蔣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30291989********,漢族,四川省大竹縣人,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大竹縣**鎮(zhèn)**村**組,家住大竹縣**家屬院*棟*樓*號。2011年1月17日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大竹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1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大竹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2016年12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2017年因犯盜竊罪被蓬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19年1月4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大竹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經本院批準、同日被大竹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竹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蔣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蔣某某伙同陳奇(已判刑)面帶口罩、攜帶撬棍,駕駛摩托車,共同在大竹縣廟壩、歐家、文星等地連續(xù)采用撬門方式多次實施入室盜竊,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9年5月17日下午,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撬門進入大竹縣廟壩鎮(zhèn)**村**組**號黃某某家中,盜得人民幣1200元。
2019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撬門進入大竹縣歐家鎮(zhèn)**村**組**號彭某某家中,盜得人民幣800余元。
2019年6月24日上午,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首先撬門進入大竹縣文星鎮(zhèn)**村**組王某某家中,盜得人民幣20余元。同日,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撬門進入大竹縣文星鎮(zhèn)**村**組沈某甲家中,盜得人民幣180余元。從被害人沈某甲家中出來后,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連續(xù)撬門進入同院子李某某、沈某乙家中,均未盜得財物。隨后被告人蔣某某與陳奇又撬門進入大竹縣文星鎮(zhèn)**村**組練某某家中,盜得人民幣3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抓獲經過、刑事判決書等相關書證;2、證人王某某、許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黃某某、彭某某等七人的陳述;4、同案犯陳奇的供述與辯解;5、被告人蔣某某的供述與辯解;6、現(xiàn)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7、指認錄像、監(jiān)控視頻等試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實施入戶盜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某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曉敏
2019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大竹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光盤3張。
3.《量刑建議書》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