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深龍檢刑訴〔2020〕3448號
被告人蔣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16231998********,漢族,中專,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河源市**縣,住龍崗區(qū)**街道**路**號**房,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9月7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經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9月21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蔣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認罪認罰),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末,住在深圳市龍崗區(qū)**街道**路**號**公寓**房的被告人蔣某某在經過住在同一公寓**房時發(fā)現被害人孔某某將房門鑰匙遺忘在房門鑰匙孔上,遂上前將鑰匙偷到手后離開。至2020年9月6日,蔣某某先后四次竄至**房,趁屋內無人之機,用鑰匙打開房門,進入屋內翻到孔某某放在家中的內褲及襪子聞,以滿足自己的性癖好。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抓獲經過、提取筆錄、扣押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接受證據清單等;2.證人證言:證人翁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孔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蔣某某的供述;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蔣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衛(wèi)平
???????????????????????????????????????????????檢察官助理?李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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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現羈押于龍崗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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