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全檢一部刑訴〔2020〕62號
被告人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001031987********,漢族,初中文化,重慶市人。住重慶市巴南區(qū)**棟**單元**(戶籍地為重慶市渝中區(qū)**村**號**)。被告人裘某某2003年因犯搶劫罪被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2005年4月20日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因犯搶劫罪被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2016年9月21日刑滿釋放。2019年11月25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全椒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全椒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全椒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裘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期間,被告人裘某某伙同賴某某(已判決)利用自己身份證辦理銀行信用卡,同時低價購買文某某、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銀行信用卡(工商、農業(yè)、建設、交通、民生、平安、浦發(fā)、興業(yè)、招商、中國、重慶、光大)共計62張左右,其中購買他人信用卡48張,通過順風快遞出售給買家趙某某等人,從中非法獲利約15000元左右。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歸案經過、戶籍底冊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告人裘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裘某某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應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裘某某曾經故意犯罪,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根據《刑法》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屬于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業(yè)偉
?2020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裘某某現羈押在全椒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冊,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量刑建議書一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