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本案由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單某某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0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7月6日12時許,被告人單某某用自己的一個微信號,將自己另一個昵稱為“某某”的微信號,拉進一個叫做“某甲藥房”的微信群中,然后用“某某”這個微信號在該群中發(fā)布任某某(女,27歲)裸照,及個人信息照,并編造文字,對其進行侮辱。該微信群當時共有121名成員,給任某某及其家屬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微信聊天記錄等書證;2.證人楊某某等證人證言;3.被害人任某某陳述;4.被告人單某某供述與辯解,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在卷。
本院認為,被告人單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栗文英
附:
????1.被告人單某某現羈押于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兩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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