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樂檢公訴刑訴〔2020〕51號
被告人鄧某甲,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2251967********,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住樂昌市**街**號**室。2007年4月16日,因犯盜竊罪被樂昌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11月29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樂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經本院批準被樂昌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樂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鄧某甲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鄧某甲在廣東省樂昌市**街**號**室的租房內通過微信或電話的方式接收鄧某乙、曾某某、鐘某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并通過?“六合彩”賭博網站進行下注賭博,從中賺取傭金,累計接收他人投注金額達280000余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及辯解、現(xiàn)場勘驗檢查、辨認筆錄、電子數(shù)據(jù)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鄧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鄧某甲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進行聚眾賭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樂昌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邱偉京
2020年3月10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樂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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