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京朝檢公訴刑訴〔2020〕410號
被告人謝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2421197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鎮(zhèn)**村**組,現住北京市朝陽區(qū)**鄉(xiāng)**村**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8日經本院批準,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
被告人鄧某某,女性,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324211972********,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戶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鎮(zhèn)**村**組,現住北京市朝陽區(qū)**河**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8日經本院批準,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因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8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謝某某伙同鄧某某,于2019年8月15日,在本市朝陽區(qū)**鄉(xiāng)**街一無名足療店內,介紹賣淫人員歐某某(女,33歲,湖南省人)、郭某某(女,40歲,湖南省人)向張某某(男,37歲,北京市人)、邊某某(男,30歲,河南省人)、梅某某(男,40歲,吉林省人)賣淫。
后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被民警查獲,現均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供述、4.鑒定意見、5.辨認筆錄、6.電子數據、7.其他證明材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天毅
????????????????????????????????2020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現均羈押于北京市朝陽區(qū)看守所;
2.全部案卷8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2份;
5.隨案移送:無。
6.無凍結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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