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穗花檢公刑訴〔2018〕100號
被告人謝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182198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鎮(zhèn)**村**隊**巷**號。2017年10月18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5日被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謝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0月17日22時45分許,被告人謝某某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粵A7****的小型轎車途經(jīng)廣州市花都區(qū)新赤公路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廣東華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送檢的謝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173.7mg/100mL。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謝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8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羅素君
2018年1月18日
附:
????1.?被告人謝某某由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取保候?qū)?,?lián)系電話1371111****。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證據(jù)目錄和證人名單各1份。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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