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綏陽檢一部刑訴〔2020〕125號
被告人譚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2310831966********,漢族,初中文化,出生地黑龍江省海林市**林業(yè)局,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海林市**林業(yè)局**樓**號**室,住**林業(yè)局**樓**號**室,因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1月30日被黑龍江省林區(qū)公安局柴河分局(原黑龍江省柴河林業(yè)地區(qū)公安局)取保候審。因涉嫌犯有賭博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黑龍江省林區(qū)公安局柴河分局(原黑龍江省柴河林業(yè)地區(qū)公安局)柴河派出所執(zhí)行。
本案由黑龍江省林區(qū)公安局柴河分局(原黑龍江省柴河林業(yè)地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譚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譚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29日期間,被告人譚某某多次在**林業(yè)局**樓**號樓**室其家中以盈利為目的組織人員用撲克牌進行賭博。譚某某從中抽頭漁利累計達到人民幣6,000.00元。破案后,被告人譚某某非法所得人民幣6,000.00元被依法收繳。
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譚某某黑龍江省林區(qū)公安局柴河分局(原黑龍江省柴河林業(yè)地區(qū)公安局)傳喚到案。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撲克三盒;
2.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犯罪嫌疑人戶籍信息、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說明、扣押物品清單、收繳物品清單、罰款收據(jù)、微信轉賬記錄照片;
3.證人田某某、張某某、孫某某、樊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譚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現(xiàn)場檢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譚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召集參賭人員聚眾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對其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綏陽人民法院
????????????????????????????????????????????????????????????????????檢察官:曹林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取保候審于**林業(yè)局**樓**號**室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119頁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二份
5.?物證撲克三盒隨案移送綏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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