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銅碧檢公訴刑訴〔2019〕78號
被告人譚某甲,綽號“某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2211989********,侗族,專科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住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鄉(xiāng)**村**橋**,因涉嫌詐騙罪,于2018年7月25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zhǔn),于2018年8月31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依法執(zhí)行逮捕,現(xiàn)在押。
譚某乙,外號“某某乙”,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2211984********,侗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住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號,因涉嫌犯有詐騙罪,于2018年7月25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zhǔn),于2018年8月31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依法執(zhí)行逮捕,現(xiàn)在押。
楊某甲,化名“楊某乙”,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221198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鄉(xiāng)**村**組,住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號,因涉嫌犯有詐騙罪,于2018年8月8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zhǔn),于2018年8月31日被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依法執(zhí)行逮捕,現(xiàn)在押。
本案由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楊某甲涉嫌詐騙罪,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hù)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hù)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jī)關(guān)補(bǔ)充偵查,偵查機(jī)關(guān)于2018年12月21日補(bǔ)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因沉迷于網(wǎng)上賭博,譚某甲、譚某乙先后多次從銅仁市碧江區(qū)財旺、榮耀、攜程等十多家租賃公司租賃汽車,將租得的汽車辦理該汽車假的行車證、車輛登記證、車主身份證后,冒充車主虛構(gòu)事實,抵押借款。具體事實如下:
1.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文筆峰附近的眾臣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紅色雪佛蘭汽車,并用譚某甲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的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后被告人譚某乙聯(lián)系楊某丙用紅色雪佛蘭汽車抵押借款40000元,幾天后二人將車子贖回歸還租賃公司。
2.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騰飛租車公司租了一輛白色大眾捷達(dá)汽車,并用譚某甲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證,用該車抵押給楊某丁借款50000元,三天后將車贖回歸還租車公司。
3.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甲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區(qū)附近的財旺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白色起亞K3汽車,后譚某甲和譚某乙前往湖南用譚某甲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證,將該車抵押給譚某丙借款30000元,譚某甲用借款賭博贏錢后將車輛贖回歸還財旺租車公司。
4.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再次將上述的白色大眾捷達(dá)汽車租出來,用之前辦理的假證將車抵押給譚某丙借款40000元,十幾天后將車贖回歸還租車公司。
5.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虹達(dá)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香檳色傳祺汽車,后用譚某乙的照片冒充車主辦理了假證后,將該車抵押給楊某丙借款40000元,時隔兩天,將車贖回歸還租賃公司。
6.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順豐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白色別克汽車,后辦理了假證,譚某甲來到五環(huán)廣場將車抵押給一借款人(身份不清),借款50000元,后分給楊某甲2000元。時隔十天將車贖回。
7.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甲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開發(fā)區(qū)附近的財旺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貴D****6號棕色獵豹汽車,用譚某乙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的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6月23日,被告人譚某甲聯(lián)系譚某丙用獵豹汽車抵押借款,后譚某甲、譚某乙來到約定的吳某某家中,由吳某某借款給譚某乙人民幣50000元,至今未歸還。
8.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清鵬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黑色日產(chǎn)軒逸汽車,并用譚某乙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證,將車抵押給“老某某”(身份不詳)借款50000元。
9.2018年6月底,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榮耀租車公司租了一輛貴D****9號黑色帕薩特汽車,后用譚某甲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證,2018年7月7日將車抵押給毛某甲借款60000元。因租賃公司催其還車,于是二人又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清鵬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黑色日產(chǎn)軒逸汽車,并用之前辦理的未丟的假證,于2018年7月21日將車以50000元抵押給毛某甲借款,借得后便用借款將之前抵押給毛某甲的黑色帕薩特汽車贖回開到租賃公司讓租賃公司過目。次日,譚某甲再次聯(lián)系毛某甲,再次將該黑色帕薩特汽車抵押給毛某甲,借款60000元。
10.2018年7月初,被告人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通程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白色起亞K4汽車,后用譚某甲的照片冒充車主鄭某某辦理了假證,將車抵押給梁某某借款50000元,借得的錢二人用于贖其他車輛。
11.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文筆峰附近的眾臣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貴D****3號海馬牌汽車,后用譚某甲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假的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將車子抵押給楊某丁借款50000元,約半月后將車子贖回歸還租賃公司。時隔兩三天,被告人譚某甲再次將該海馬汽車租出來,再次抵押給楊某丁借款40000元,譚某甲與譚某乙從中拿出7000平分,其余錢用于租車和贖其他抵押的車輛。
12.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華鑫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白色大眾朗逸汽車,并用楊某甲的照片冒充車主唐某甲辦理了假證,將車輛抵押給楊某丁借款50000元,后分給楊某甲2000元好處費(fèi)。
13.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遇到黃某某,讓其幫忙租車用于接親,后三人分別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168租車公司和攜程汽車租賃,分別租賃了一輛黑色長城H6汽車和白色起亞智跑汽車,用楊某甲的照片冒充長城汽車車主羅某某和起亞智跑汽車車主張某乙辦理了假證,分別在萬某某和張某甲處各自借款50000元,分給楊某甲共計4000元。
14.2018年7月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楊某甲來到銅仁市碧江區(qū)通順租車公司租賃了一輛白色長安越野汽車,后用楊某甲的照片冒充車主,將車抵押給楊某丙借款40000元,分給楊某甲2000元。
15.2018年7月初,被告人譚某甲找到毛某乙(在逃)借錢,后二人將毛某乙手中別人抵押的貴D****3號東南牌汽車辦理了用毛某乙照片冒充車主江某某的假證,抵押給楊某丁借款50000元,分給毛某乙25000元。
案發(fā)后,貴D****6棕色獵豹汽車已發(fā)還張紹信,貴D****0日產(chǎn)軒逸汽車已發(fā)還劉某甲,貴D****7長城H6汽車已發(fā)還譙某某,貴D****9大眾帕薩特汽車已發(fā)還劉某乙,貴D****8起亞智跑汽車已發(fā)還唐某乙。譚某甲的詐騙金額為900,000元,譚某乙的詐騙金額為850,000元,楊某甲的詐騙金額為240,000元。
認(rèn)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辨認(rèn)筆錄。
本院認(rèn)為,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敏
2019年1月18日
附:
1.被告人譚某甲、譚某乙、楊某甲現(xiàn)羈押于銅仁市碧江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
3.起訴書十八份、量刑建議書四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