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深檢刑訴〔2019〕640號
被告人賀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309231985********,漢族,小學文化,攝影咨詢員,住湖南省安化縣**鄉(xiāng)**村**號。因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嫌疑,于2019年6月16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緝私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經本院決定,于2019年7月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緝私分局逮捕。
本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緝私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賀某某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5日,被告人賀某某經皇崗口岸入境,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檢查,在其攜帶的行李內查獲動物牙13個,共1千克。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均為哺乳綱鯨目物種的牙齒。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規(guī)定鯨目所有種(除被列入附錄Ⅰ的物種)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經評估,涉案貨物價值人民幣24000元。
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賀某某從羅湖口岸入境時被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書證:鯨牙,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查驗記錄,查獲經過,抓獲經過,現場照片,扣押筆錄、清單,出入境記錄及行政案件基本信息,戶籍資料等;2.被告人賀某某的供述與辯解;3.鑒定意見:鑒定報告,價格鑒證報告。
本院認為,被告人賀某某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鯨牙入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賢潔
2019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賀某某現被羈押于深圳市第四看守所。
2.案卷材料壹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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