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饒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饒檢一部刑訴〔2020〕110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性,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204031964********,漢族,小學(xué)肄業(yè)文化程度,群眾, 戶籍所在地吉林省遼源市**區(qū)**街**委**組,住址同戶籍所在地。2005年1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清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18年11月27日因犯盜竊罪被博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14日被饒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饒某某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饒某某看守所。
被告人邸某某,男性,195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6351954********,漢族,文盲,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蠡縣**鄉(xiāng)**村**區(qū)**號,住址同戶籍所在地。2003年8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博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14日被饒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饒某某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饒某某看守所。
本案由饒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邸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font>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05月01日凌晨1時許,趙某某伙同邸某某駕駛一輛紅色摩托三輪車,行駛至饒某某李崗村,將位于該村西北角一戶舊院內(nèi)飼養(yǎng)的十八只小尾寒羊趕到村西北角一塊田地上,因該二人駕駛的摩托三輪車無法將羊群全部裝下,遂將其中八只體型較大的小尾寒羊裝車,其余十只小尾寒羊留在原地后逃走。經(jīng)饒某某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十八只小尾寒羊價值人民幣32935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紅色鵬城牌摩托三輪車一輛;
2.書證:戶籍證明、發(fā)破案報告、刑事判決書等;
3.證人李某甲的證言;
4.被害人李某乙的陳述;
5被告人趙某某、邸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指認、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某、邸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邸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饒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賈滿獎
檢察官助理:蔣??婷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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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饒某某看守所。
2.偵查卷一冊,檢察卷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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