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普檢一部刑訴〔2020〕Z991號
被告人趙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7241974********,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四川省綿陽市安縣,住綿陽市安州區(qū)**鎮(zhèn)**村**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6日被普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11日經(jīng)普寧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普寧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普寧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某某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趙某某從2019年年底的一天開始,在廣東省普寧市赤崗鎮(zhèn)陳厝寨村其出租屋中開設一“麻將”賭攤,招引參賭人員魏某某發(fā)等人(已作行政處罰)賭博,從中抽頭牟利(俗稱抽水)。2020年6月5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趙某某累計牟取非法收入約人民幣2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破案經(jīng)過、戶某某、證據(jù)保全清單、收繳物品清單、移送審查處理物品清單;2.證人魏某某發(fā)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趙某某的某某和辨認筆錄;4.現(xiàn)場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某某。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自愿認某某,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并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
此致
普寧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詹某某
檢察官助理:劉某某文
(院?。?/span>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趙某某現(xiàn)羈押于普寧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冊;
??3.《認某某具結(jié)書》、《量刑建議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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