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長檢一部刑訴〔2020〕345號
被告人趙某甲,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821989********,漢族,群眾,初中文化,務工,戶籍地河南省長葛市后河鎮(zhèn)**村*組;現(xiàn)住址長葛市人民路**家屬院。因涉嫌盜竊,于2020年07月25日被長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08月31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長葛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長葛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20年06月25日19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雙岳路大戶人家飯店門口,將被害人趙某的一輛白色大陽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94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2、2020年06月25日21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人民路龍之夢大酒店南鄰小牛電動車專賣店門口,將被害人桑某某的一輛白色小刀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54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3、2020年06月29日19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東泰購物廣場停車區(qū),將被害人武某某的一輛黃色洪都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45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4、2020年07月05日19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凱迪、侄子婁凱寧(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東泰購物廣場停車區(qū),將被害人劉銀霞的一輛白色臺鈴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05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5、2020年07月17日22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建設路創(chuàng)新網(wǎng)吧旁邊的一胡同口,將被害人姚某的一輛紅色愛瑪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219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6、2020年07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新華路陽光網(wǎng)緣網(wǎng)吧門口,將被害人侯某某的一輛黑色小鳥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63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7、2020年07月23日22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益民街中段,將被害人李某某的一輛粉紅色五星鉆豹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252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8、2020年07月24日10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甲、侄子婁某乙(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長社路人民醫(yī)院西門北50米路東處,將被害人趙某乙的一輛白色大尚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80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9、2020年07月24日20時許,被告人趙某甲伙同其兒子婁某某、侄子婁某甲(兩人均系未成年人)竄至長葛市義烏城一峰城市廣場員工停車區(qū),將被害人胡某某的一輛黑色雅迪牌電動車盜走,經(jīng)長葛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車價值人民幣1240元(已退賠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辨認筆錄;
3.物證;??????????????????4被害人胡某某等人陳述;
5.視聽資料;??????????????6.被告人趙某甲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甲自愿認罪認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劉萍??
二0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被告人趙某甲羈押于許昌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二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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