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浠檢一部刑訴〔2020〕94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11251979********,漢族,高中文化,經(jīng)商,戶籍所在地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住浠水縣**鎮(zhèn)**街。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浠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浠水縣公安局執(zhí)行,于2019年12月13日被浠水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9月9日由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浠水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趙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6日9時許,被告人趙某某駕駛鄂G****8吊車到浠水縣巴河鎮(zhèn)碼頭候船室外卸載船只,到達現(xiàn)場后,被告人趙某某與運輸船只的貨車司機盧某某核實確認后開始作業(yè),被告人趙某某先將墊船用的枕木放在地上,后用四根鋼絲繩固定好船頭和船尾,遂啟動吊機開始卸載船只。在卸載過程中,因船頭和船尾重量不同導致船只失去平衡,被告人趙某某發(fā)現(xiàn)剛放的枕木位置不對便讓被害人張某某(盧某某之妻)上前擺正,被害人張某某走到吊機附近用腳去移動枕木時,恰好吊船的鋼絲繩因受力不均突然斷裂,船從半空中墜落,正好砸中張某某身體,致被害人張某某受傷,后送至黃岡市中心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4時許死亡。
同時查明,被告人趙某某案發(fā)后,撥打110報警并撥打120急救;到案后,被告人趙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被害方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接警登記表、戶籍證明、被告人基本情況、到案經(jīng)過、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書、機動車駕駛證、買賣合同、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黃岡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材料、派車單、扣押清單、家庭情況說明、調(diào)解協(xié)議書、收條、刑事諒解書、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書證;2.證人劉某甲、陳某某、盧某某、周某某、劉某乙的證言;3.現(xiàn)場照片等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4.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無證操作吊機卸載船只過程中,因操作失誤,鋼纜受力不均斷裂,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因其具有自首且自偵查階段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無駕駛特種作業(yè)證等量刑情節(jié),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嚴杰華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趙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诩抑小?/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附卷移送。
4.值班律師手續(xù)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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